1-4月,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60.43亿元,比上年同期增长5.4%(名义增长,下同)。
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,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056.19亿元,增长5.5%;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04.24亿元,增长5.0%。
按消费类型分,餐饮收入832.81亿元,增长7.0%;商品零售额7527.62亿元,增长5.3%。

注: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。

附注:
1.指标涵义
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、个体户)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、社会集团非生产、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。
2.调查对象
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3.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。
4.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,均不做机械调整。